1、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区各接种点继续实行按日接种、随时接种的方法,其它各个接种点每年至少提供6次以上免疫服务,接种期间采取定点、入户、流动等多种服务形式,结合查漏补种,提高免疫接种率;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和免疫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等特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卡证登记、资料管理、器材正确使用与管理,接种率监测与报告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冷链建设,及时更新和补充必需的冷链设备,加强设备的操作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疫苗质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2、继续实施强化免疫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在统一时间内继续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
3、加强计划免疫知识的信息传播与社会动员。利用各种宣传日或其它有利时机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接种点要利用日常接种的机会,加强与儿童家长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各种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高其主动寻求接种服务的意识。
4、继续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工作。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是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措施。各医疗单位要加强AFP监测,加强督导,定期开展AFP病例漏报调查工作。继续实施加速控制麻疹规划,进一步降低麻疹发病率,提高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监测质量。
5、加强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后的管理工作。各接种门诊(点)要有专人负责计划免疫用乙肝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并及时报告各类报表。
6、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督导。区卫生局和区卫生防保站将加强对儿童接种工作的日常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导和指导下级单位及人员及时改进工作。
7、严格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依法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计划免疫用乙肝疫苗要严格使用范围,不得拒绝为应种对象提供免费疫苗接种服务,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用于其他人群获取不正当利益。
8、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制定流动人口的管理措施,开展流动人口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