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职能。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管理职责的意见》(闽司办〔2011〕5号),积极探索和完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律协之间的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有效执行《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律师法》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特别是律师违法违纪查处、实习律师管理考核、律师执业活动考核等新职能。
7、提升律师的执业和风险防范能力。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代理历史遗留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的通知》(闽司〔2011〕45号),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研究指导,制定律师办案指引,规范律师办案流程,对律师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督促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确保依法依纪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律师所主任要对本所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负责把关,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于3日内向律师协会报告)、集体讨论等制度。要对律师利益冲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适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的利益冲突规则。
8、加强监督惩处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完善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被处罚、被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报制度和不良记录制度,落实《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披露违纪违法案件的处分、处罚情况,引导广大律师树立自觉服务于民、诚信于民的职业形象,营造律师行业良好的行业风气;充分发挥市律协纪律委员会的教育和惩诫职能,把好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处分、听证等关口,严厉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妨碍司法公正、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依法清除出律师行业,保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努力实现"三无"(无投诉、无惩诫、无惩处)目标,同时针对大田县一律师被起诉案件,根据审判结果,继续开展以案析法警示教育;年底将开展一次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向当事人了解律师服务和收费情况,对不执行收费标准的律师所,按规定予以行业处分。
9、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认真落实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律协《关于加强实习人员管理的通知》(明律〔2010〕18号),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健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指导制度和管理考核监督工作机制,督促律师事务所充实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加强对实习期间各个阶段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实习人员完成参与办理20个以上案件的要求,完善执业技能训练,并按要求落实社保、医保等相关待遇;加强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申请执业人员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和实习期表现的调查审核,从源头上严把"入口关",确保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10、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考评和评价机制。严格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根据《考核规则》全面考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以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及时预防和纠正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考核不称职律师给予行业处分;市局律管科、市律协要做好与县(市、区)司法局考核的衔接工作,要把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与加强管理、规范执业结合起来,与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推动行业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条件,严格标准,准确评价,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律师执业档案库,探索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集中管理律师执业档案的制度和机制,把律师执业档案作为对律师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努力实现对律师跨地区执业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