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扩大手机销售,以低价位、高质量迅速占领市场,特制定本销售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企业不特别重视单纯性的流行品或时代尖端的产品。但是,仍多少会推出这种类型的尖端流行产品。
第四条在选择销售据点时,以中型规模或中型以上规模的销售店为目标。小规模的店面行销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采用。
第五条关于前项的销售据点,在做选择、决定或交易条件的企划、事务处理时,都须确实慎重行事,这样才能巩固本企业的营业根基。
第六条与手机销售店开始进行新的交易之前,须先提出检查,并依照规定做好调查、审议及条件的查核后才能决定进行交易。
第七条销售活动必须制度化,合理化,力争使各项事宜高质高效的完成。
第八条销售人员个人工作计划要细分,并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在接受订货和收款工作时,不得参与相关的附带性事务处理工作,必须全身心投入销售事务。因此,在销售方面应另订计划及设置专科处理该事务。
第九条改善处理手续(步骤),设法增强与销售店之间的联系及内部的联络,提高业务的整体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效率。尤其须巧妙地运用各种账表(传单、日报)来提高效率。
第十条进货总额中的20%用于对企业的手机订货,其他则用于企业对外的转包工程。
第十一条进货尽可能集中在某季节,有计划性地开展订货活动。要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