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乙方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教学活动的义务。
4、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有权对考核不合格者,扣发教学酬金相应余额。
5、有权解聘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教学事故的受聘教师,根据聘用情况提出解聘、续聘意见。
1、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相关工作经历。
2、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培训内容要求,编制完整的培训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进度表、教案等,授课任务结束后应将上述文件上交。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共同分享在教学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7、课后注意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在家的各方面表现,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的表现情况。
8、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参加所有教学活动,包括授课、编写教案、教材学习、相关教学技能的培训等。
9、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教学任务:开课前认真准备教具,吸纳家长反馈的教学意见。
10、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要提前1天向甲方请假调课,不得私自调课等。
13、有义务配合甲方在协议期内各级部门主管的评估审查工作。
14、在受聘期内与其它组织、部门、单位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同意承担聘用期间本人人身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及其它损失。
16、同意自行支付聘用期内校内外医院就诊费及重大疾病所需一切费用。
二、聘用协议的履行
甲、乙签约双方必须全面严格履行本协议各项约定,中途不得无故违约,否则承担由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协议有关约定继续有效。
(一)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聘约方可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提前解除聘用协议:
2、患病、负伤等原因,不能完成后续协议内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聘用协议:
四、聘用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约定的聘用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聘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可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相关政府人事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