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本书,我读下来的感觉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抽象。本来读后感是看完再写的,但是我是看多少忘多少,所以只能借助读书笔记,边看边写。
在写读后感之前,我先归纳一下这篇文章出现次数较多的词语,如:正义即公平、原始状态、无知之幕、反思平衡、功利主义、直觉主义、契约论等,在稍后将会提到。
本文一开始就提出正义的重要性——正义性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那这里就不得不提到"社会体制"了,"社会体制"即社会管理体制,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以明确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职能,清晰的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责任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组机制与制度。当然这是对中国体制的解释,但是不管怎样如果在政liuxue86.com府解决社会纠纷时都不能坚持公平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用提正义了,这就是后面提到的"正义即公平"理论。不过虽然说中国一直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但我不得不说不公平是大多数的人能感受到的,而这大部分的人正是这个社会的主体。正义即公平理论中的平等的原始状态,是与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的自然状态一致的,它把原始状态中的各方看作是有理性和互不关心的人。
在卢梭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由平等,没有奴役与被奴役,统治与被统治,没有邪恶与美德,而如果人人都有理性且互不关心,那么也不会有比较、妒忌,那么人类也就不会有统治他人的愿望,但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这样的状态的。正如文中说道:"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人们真正自愿参加的一种合作安排;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处于某个特定社会里的某种特定状态,这种状态的性质实际在影响着他的生活前景。"我不想从大方面着手,就举个小例子:一个出生在中国农村的青年,或许他可以通过努力来改变自己的未来。但你不能保证他在午夜梦回时也许会觉得不公,他不想呆在这个社会这种状态。假如他出生在国外一个富裕家庭,那他的生活前景就会完全不一样了,当然那"他"就不是"他"了。如果社会按照个人的意愿来运转,那何谈合作与安排?就像不能让原则来适应一个人自己的情况一样,必须违反原则才能得到的利益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所以说社会的不公平是存在的,因此处于劣势的人们不愿意自愿参加,而如果地位本来就已不利的人,在这些规则可能给他们以某种保障的时候,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受到专横的待遇,那么这种不正义就甚至更严重了,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联想到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我一直觉得我们中国的百姓是最敦厚的,尤其是古代时期,但他们为何起义,正是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所以说那时的社会是封建社会。正义社会里的公民是应该拥有同等的基本权利的。
在上一段讲到基本权利就不得不说巴莱多最优化原则,百度上的概念过于格式化,如果通俗的来说就是在一群人当中配养部分骨干,用骨干带动普通群众。文中的一句话我很喜欢:有效的分配就是一种不可能找到更有效的交换的分配。但有效分配不等于正义分配,可能有有一种最有效的分配,但是情况最早糟的人反而分配到最少,但这并不影响整体的有效分配。而整体利益的有效分配可能会使得分配最少的人的利益被忽略。所以说文中的"差别原则确实符合博爱的天然含义:如果不能使情况欠佳的人得到利益,则自己也不希望得到较大利益"中的博爱是伟大的,但是这也是让我纠结的地方,能考虑到情况欠佳的人固然是好,但是这样是否会使得整个社会失去活力?这也是我看完本书的感慨,或许正义公平和利益发展就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那么功利原则是否更加适合一个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