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开展对院部及全乡各村卫生室、卫生所、个体诊所督导或为定期检查,提高传染病管理质量。督导和检查本单位或下属医疗单位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登记和报告,以及报表、报卡质量,对不符合要求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卡的情况实行逐月通报制度。
(二)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乡卫生院对各单位都要完成一年一度的以会代训任务,并上报培训资料。其内容为:以会代训通知文件(有培训内容)、报到名册、考卷、培训专题小结等。
(三)继续加强对乡村医生报告的管理,健全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卫生院要继续帮助基层报告建立和健全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登记,并做好经常性的督导工作。卫生院公卫办按统一要求规范门诊、病房的有关登记,并落实登记的及时、完整准确。
(四)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不断提高报告质量。按《湖南省传染病疫情报告暂行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门诊、病房接诊的所有传染病在及时登记并填卡以后,按法定时间报告管理科室,院公卫办对辖区内所有传染病报告卡在及时进行审核登记以后迅速进行网上质保。
严格网上报卡时限,不得直报无效卡(既缺详细地址、14岁以下儿童缺家长姓名、无报告单位、无病名、无发病日期等),月报以村为单位填报、年报做分村、分月填报。报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先以电话方式报告,在经调查处理后进行网络直报。
(五)严格传染病传染源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乡卫生院加强对就诊传染病人的隔离管理,对所有接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应采取粉饼就诊传染病人的隔离管理,对所有接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应采取分兵种隔离治疗措施,严格探视和传染病室三区分制度。
(六)及时调查处理突发传染病疫情。本院对可能发生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以及有流行趋势的传染病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并专题报告;卫生院对入院治疗的流脑、乙脑、
(七)开展传染病疫情漏报和管理工作督导。2012年卫生院按《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和考核方案》,对本级和下设门诊、卫生所、卫生室、个体诊所的传染病漏报调查和工作质量督导,每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传染病管理工作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各次漏报调查或检查考核有记录,并做好专题小结上报。
(八)做好资料管理。本单位对上级或本级当年传染病管理计划、总结、单项工作小结、检查考核原始记录、培训资料小结、宣传底稿、月年报表、疫情简报、相关文件等应做好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