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党支部:统一领导全办计划生育工作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坚持每两月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听取社区干部的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疑难问题。
2、计划生育协会:努力发挥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积极争取办事处领导解决协会工作中的困难,组织本级协会的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中的知名度,按照上级协会的要求,指导、督办、检查辖区各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3、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对办事处党委负责,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负责对基层基础工作业务指导,安排"三查四术"优质服务活动,人口统计上报,检查督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责任指标的完成,联系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及工作流程,负责重点
对象一年三次,一般对象一年一次的"三查四术"技术服务,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填写相关内容,整理汇总,按时上报相关业务报表,搞好生殖健康咨询、避孕药具的发放与治理,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不准":即不准住站分娩,不准出现医疗事故,不准进行大月份(孕16周以上)引产,不准擅自终止妊娠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准超范围服务,不准乱收费。搞好服务中心自身建设与治理,争创"四优一满足"计生服务中心活动。
5、派出所:在办理出生婴儿入户及育龄人群户籍迁入手续时,必须见相关证件:(1)婴儿入户时必须持《出生婴儿证实单》和《生育服务证》;(2)育龄人群入户时,必须持迁出地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实单》和迁入地所在居委会的《接受治理通知单》方可办理。积极为计生办提供
育龄群众的户籍证实,对阻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包括流动人口的清理),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
6、工商部门: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或换发营业执照时,要核实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并做好登记;同时协助计生部门依法治理和规范避孕药具零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