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加强与牵头机构的沟通,对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中不理解的条款及时与牵头机构联系,以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实施;三是组织承检机构技术骨干参加总局任务布置会,学习细则,了解精神,掌握要点;四是承检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做到抽样、任务下达、检验、审核汇总、设备器材保障责任到人。
(二)结合方案,制定计划。一是根据国家联动抽查产品的不同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下达到承检机构,确保各个时间节点任务按时完成;二是详细讲解了《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的有关承诺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有关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对规范监督抽查工作中的各项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对监督抽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力争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确保监督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三是根据抽查方案,要求承检机构对所负责的抽查产品和抽样区域,仔细核对总局提供的跟踪生产企业,并按照企业规模的大小制定了抽查企业名单,强调了不同产品完成的时间节点;四是为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要求承检机构及参与联动抽查工作的抽样、检验技术人员,遵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严格依据执行标准,对检验设备全部进行校准,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在时间节点上对技术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一是落实各承检机构专人负责全国联动抽查的联络工作,并将每类产品的各阶段时间节点列表;二是要求承检机构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在通报自治区局的同时,及时向该项任务的牵头机构反映、沟通,以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三是要求承检机构必要时,与牵头机构进行数据比对;四是及时向生产企业寄送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同时配合自治区局和牵头机构完成此次联动抽查的后续工作。
(四)加大后处理力度。一是及时在内蒙古质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告了20xx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二是在异议期满后,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法人进行了约谈,并将抽查结果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后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复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