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9.说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及含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①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看,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举出的代表。另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②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一方面,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③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一方面,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①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只有在集中的指导下,才能有健全的民主生活。)
②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两种错误倾向。
③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不能采用资义国家那种权力分立制衡的制度,而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