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勤奋有关,与是否非常聪明无关。有很多人认为司法考试是"天下第一考",原因是通过率太低。但其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其他专业性要求较严的考试相比,并不算难。
1。司法考试虽内容多,但只考法律,范围单一。我个人认为,文科的东西,重在熟记,只要你记住,就能回答的上,不管题面如何变化,考点仍在你学习的范围之内,所谓万变不离其中,其不象理科,在解题的思路上、方法上有诸多技巧、诸多想象。相对于司法考试,内容确实很多,但其内容只是法学所涉及的范围,虽然在第四卷有一道客观论述题,但其亦与社会、法律不无关系。
2。司法考试无重点。司法考试中,有诸多考生自己确定重点范围,或由辅导班老师确定重点,将精力过分向所谓的重点倾斜。对于这点我个人的意见并不赞同,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每道题重点和不是重点的题分值一样,到答题时才发现自己忽视了某一方面的学习,真可谓"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对指定考试用书要通篇全读。
3。不可报侥幸心理,临阵突击。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部分同志想通过押题或投机的方法,做大量的旧考题或模拟试卷,以期通过司法考试。其实,这样的学习方法不系统,学的也无深度、肤浅。当出现一道题时,第一感觉应是首先知道属于那一部分法律的那个系统,而只做试题的同志很难一下子确定。还有些同志平时不注重学习,将希望寄托在临考前几个月的辅导学习,本人所在的单位,近几年通过司法考试的10余位同志,大多未参加过辅导班,只是抓紧平时的学习。可见,临阵突击的思想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