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公约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即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已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而不得排除或改变。
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规格条款中的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买卖方式,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易的品质依据的买卖。而凭规格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方式,指交易双方约定以能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重量、长短、大小、纯度、拉力等为交易的品质依据的买卖。本题中合同约定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而甲公司并未同意乙公司更改凭货物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要求,其声明"凭规格",乙并未表示反对,因此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D正确。另外,该合同中约定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中国为离岸港,因此,B正确。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80条规定了违反合同的免责的条件,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预见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情况不适用公约:(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2)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解析:参见《对外贸易法》第30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解析:与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TRIPS协议是一个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公约。其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第一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一般只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2)要求成员对其明文规定的知识产权的7种客体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3)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4)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5)将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协议的约束力。
解析: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因为提单只是由一方当事人签发的,且提单签发于运输合同成立以后,所以A项正确。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承运人有确实证据证明其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异议。但在托运人将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对于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就成了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以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抗提单受让人,B项正确。已装船提单,即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已装船提单对保障买方收到货物有一定的保证作用,银行一般只接受已装船提单,C项正确。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称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所以D项错误。
解析:UCP500号规定了银行免责的情况,主要包括:(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它错误,概不负责。(3)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4)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
解析: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为倒签提单。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需要对此引起的损失负责。与倒签提单相似的是预借提单,即当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间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本题中由于货物已经装船,只是迟延,因此为倒签提单。承运人原本可以基于不可抗力免责,但是其提供倒签提单,属欺诈行为,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B正确。FOB术语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因此,选项D正确。
解析:不同的国际保理其参与的当事人是不同的。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四层关系:
(2).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协议是国际保理交易中的主合同。依该协议,出口商应将出口保理商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使出口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的权利,以便从实质上保证应收账款是有效的和具有相应价值的并且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障碍。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进出口保理商之间应签订的相互保理协议,双方的关系具有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法律关系,即出口保理商将从供应商手中购买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即再保理而形成法律关系。
(4).在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但由于进口保理商最终收购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只要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契约未明确规定该合同或契约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禁止转让,保理商就可以合法有效的获得应收账款,而无需事先得到进口商的同意,与进口商之间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解析: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订国际保理协议,出口保理商一般委托进口保理商负责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解析:国际逃税是非法的,纳税人一般通过非法手段来减轻或免除赋税;而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规定上的差异,通过变换人员、现金等各种合法的手段,以减轻或免除税赋。本例中,该公司利用美国与巴哈马群岛的税率差额,通过转移利润的方式躲避税赋的行为属国际避税行为;巴哈马群岛对财产和所得按很低的税率征税,被某公司利用来躲避赋税是纳税人利用避税港的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解析:国际融资中的担保方式有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种方式,其中抵押担保属物权担保。
"实质性损害"是反倾销、反补贴中用到的说法,"严重损害"是一般保障措施用到的说法。而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不要求上述两种情况存在,只要求有所谓"市场扰乱"即可,而究竟何谓"市场扰乱"又没有精确定义。因此,实际上这个规定等于授予其他成员很大的自主权可去随意对中国产品设限,对中国出口企业极为不利
解析:诸边贸易协议的《牛肉协议》以及《奶制品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目前仍然有效的诸边贸易协议有《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以及《信息技术产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