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错一步入深渊〉〉这篇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支行曾是长治市分行多年的盈利大户和先进单位,也是长治市分行会计工作中最早达总行一级标准的基层行。然而,就在这耀眼的光环下,原行长李伟伙同金融掮客们,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非法手段,从2004年7月至9月,非法盗取客户存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办厂和支付引资高额利息,给建设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声誉损害。
反思这一案件, 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内部原因, 又有外部原因; 既有主观原因, 又有客观原因; 既有对基层领导人监管不力的问题, 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 长期以来,长治市郊区支行形成的"一把手" 负责制,使"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 班子成员之间盲目顺从,只讲团结, 不讲原则, 互相监督难以形成。有的员工慑于权威,出于对自身发展和利益的考虑, 对领导只有服从, 谈不上监督。在此案中还有精通会计业务的副科长作帮手, 能够巧妙地避开各种检查, 因而实施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 这样一来对李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十案十违章"。 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 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 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 长治市效区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 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 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 支付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 致使李伟参与诈骗, 挪用银行资金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