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存款、央行再贷款和同业负债组成的多元筹资渠道互为补充,为政策性银行支农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也存在各自的制约因素。
(一)发行债券是筹资来源的主渠道1998年,政策性银行开展公开市场发债,打破了行政化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局面,拉开了市场化多渠道筹资的序幕。随着发债规模的逐步扩大,政策性银行的筹资主渠道由央行再贷款转变为发行债券,实质上完成了从依靠政府"直接信用"提供资金支持到通过政府信用背书即"间接信用"进行自主筹资的转变。发行债券是最有力的主动筹资渠道,在负债规模、期限、品种上均具有相对主动性,极大拓展了资金来源的有效边界,银行由此获得了极为稳定的核心负债,资金筹措对政策性任务"软约束"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李若原,2005),为履职发展和自主经营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另外,由于国家主权信用背书,政策性金融债券筹资成本较低,仅高于国债,具备低成本筹资的可行性。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发债作为市场化筹资手段,也具有局限性。一是资金来源市场化和资金运用政策化的矛盾逐渐显现。政策性银行由政府界定业务范围,支持领域风险大,弱质性突出,要求筹集到与信贷投放需求相容的低成本稳定资金,随着发债规模在总负债规模中占比的提高,外部市场对政策性银行负债稳定和成本的影响也日趋显著,金融市场的超预期波动将直接传导至政策性银行的负债端。二是债券发行具有惯性,需维持相对平稳的节奏,且难以突破核准额度。政策性银行每年的发债计划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核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突破核准审批规模,如出现大规模资金缺口需调增发债规模,则必须向有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走审批流程,具有时滞性和不确定性。
(二)存款是筹资来源的基础部分存款作为最传统、最低廉、最基础的负债组成部分,能够支持银行灵活运用资金并提高盈利能力。受经营范围影响,政策性银行在初期只能吸纳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随着市场化筹资机制的推进,政策性银行陆续申请开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财政存款等业务,多品种的单位存款组织体系由此建立。以单位存款为主的存款产品体系决定了活期存款占现有存款的绝大部分,资金成本远低于其他筹资渠道,是开展政策性业务和实现经营保本微利的有力保障。在审慎监管力度加大、"存款脱媒化"演进和银行存款争夺战的背景下,近年来存款呈现稳定性降低、波动幅度加大的趋势,甚至在部分时期出现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对负债端的预判和控制能力,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管理模式,特别是稳定存款①和非稳定存款②的混淆管理进一步加剧了对负债端的扰动。对于负债管理而言,稳定存款和非稳定存款(苗晓宇,2013)的精准划分是联动资产端和负债端管理的有效途径,稳定性存款可以用于长期资产投放,非稳定性存款多用于匹配短期资产。存款波动在影响银行负债管理的同时,也对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达标造成了负面影响。(贾彦龙等,2012)具体而言,存款的非预期波动会推高短期现金流出规模,为确保流动性安全和监管指标达标,银行必须审慎地保有短期资产以对冲相应期限的到期负债造成的资金流出,同时由于短期资产的收益率相对较低,资产端的收益水平也会受损,加强存款精细化管理,区分稳定性存款和非稳定性存款对优化银行负债管理和强化流动性风险识别,平衡盈利性和安全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央行再贷款是筹资来源的重要渠道央行再贷款作为政策性银行重要来源之一,兼具总量和结构双重调节作用,在发挥基础的货币政策功能,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将央行资金与信贷投放领域挂钩,发挥定向资金精准滴灌实体经济的独特优势。由于在支持特定领域上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低成本性,央行再贷款为政策性银行开展业务提供了资金筹集的便利,政策性银行通过信贷搭桥,将政策性资金运用到政策性领域,具备了财政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在政策性银行设立初期,央行再贷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用于农发行粮棉油收购和国开行发放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借款。2014年,央行借鉴国外经验创设了抵押补充再贷款为代表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用于定向支持社会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国开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得到充分运用,再贷款的货币调节作用进一步凸显,如表1所示权信用背书,政策性金融债券筹资成本较低,仅高于国债,具备低成本筹资的可行性。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发债作为市场化筹资手段,也具有局限性。一是资金来源市场化和资金运用政策化的矛盾逐渐显现。政策性银行由政府界定业务范围,支持领域风险大,弱质性突出,要求筹集到与信贷投放需求相容的低成本稳定资金,随着发债规模在总负债规模中占比的提高,外部市场对政策性银行负债稳定和成本的影响也日趋显著,金融市场的超预期波动将直接传导至政策性银行的负债端。二是债券发行具有惯性,需维持相对平稳的节奏,且难以突破核准额度。政策性银行每年的发债计划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核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突破核准审批规模,如出现大规模资金缺口需调增发债规模,则必须向有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走审批流程,具有时滞性和不确定性。
(四)同业负债是筹资来源的灵活补充同业负债是金融市场参与机构融通资金、调节头寸的重要方式。政策性银行的同业负债主要包括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放活期)、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放定期)、同业拆入和卖出回购。同业负债价格较低,但资金敏感性高,顺周期性突出,在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同业负债占比的大幅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冲击着银行负债端的稳定性,2013年6月金融市场爆发的"钱荒"事件充分佐证了这一影响。特别是,当同业负债占据相当规模的时候,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进一步拉大,加剧了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经历了国内外风险的洗礼,监管机构也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负债管理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将同业负债归置于流动性调节的框架内,严格防范流动性风险。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与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并明确要求同业负债在商业银行负债中占比不得超过1/3。2017年8月,银监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对农发行和进出口行提出同业业务管理要求,强调政策性银行同业业务要回归流动性管理、调节流动性余缺的本源。至此,政策性银行的同业负债业务定位进一步清晰,调节流动性余缺成为日后开展同业负债业务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