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快形成"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在数字经济新形态下,加快实现政府采购数字化升级,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充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实践,探讨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升级的路径。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工作。通过开发单独委托项目电子采购系统(国e采),建设以电子卖场为主的综合采购系统,上线涉密项目电子采购平台(国M-e采),实现采购业务电子化,采购品目结构化、模块化,业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数字化应用方面,逐步实现全方位数字化升级换代、全流程数字化业务操作、全要素数字化专业支持、全过程数字化信息服务,数字化特征和应用成效在政府采购业务中日益凸显。推进系统优化升级,健全政府采购数字化业务体系。围绕政府采购业务需求,以数字化升级转型为方向,全面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操作,突出结构化、模块化特征,开发以基础平台为载体,以国e采、国M-e采、电子卖场等业务系统为抓手,以数字化业务流为工作对象的数字化采购业务体系。
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融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国采中心积极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发展战略,推动标准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努力打造数字采购。一方面完成家具、物业、印刷等主要品目采购需求标准的结构化转化,形成数字化采购需求模板,方便采购人参考选用;另一方面及时吸收最新政策法规,在信息系统中准确嵌入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形成数字化工具,确保政策法规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布局推行远程在线网络,实现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在国采中心注册的约3.5万家采购人中,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占比达74%,预算层级多达7级;14.5万家供应商中,京外单位占比达63%。为方便供应商及时快捷参与投标、满足京外采购人参与项目评审的实际需要,国采中心不断探索,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手段破解难题。开标方面,实现京外远程开标、"不见面"在线开标,创新实施集中解密开标,供应商由"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从现场解密的"操作员"变成在线见证的"观察员"。评审方面,依托便携型VPN路由器设备和评审过程记录系统,首创"固定+机动"远程评标模式,通过合作设置的7个区域性远程评标点和机动设置的远程评标场所,打造辐射全国、灵活多样、标准规范的远程评标体系,解决了京外采购人进京评标难的问题,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优化政府采购资源环境,打造安全可靠的政府采购平台。在国产化适配方面,积极响应政策要求,稳妥推进适配工作。
目前,业务终端完全实现国产化,各业务系统平台和部分工具端已完成国产化适配和应用。在数据资源环境方面,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云服务资源,确保各业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部署部分本地硬件设备,运行电子档案系统和其他备份数据资源。在信息安全防护方面,引入第三方测评资源,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拓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链条,实现基础数据互通共用。以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为基点,横向链接资产处置公示、房屋租赁服务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板块,健全数字化采购交易体系。复用采购人用户体系,方便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各类用户在门户网站用户权限内通过"单点登录"一网通行。对接基础平台数据接口,在门户网站同步展示房屋租赁等业务信息,统一汇聚管理业务统计数据。
加强顶层设计,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建立"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政策引领、数据建构,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实现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升级,助力我国数字经济迈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健全政府采购数字化制度体系,促进数字化政府采购转型升级。着眼顶层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突出数字采购、数字管理的业务形态。规范政府采购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着眼政府采购业务的全生命周期,衔接预算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细化执行层面技术规范,完善数据接口体系,突出标的物数字化特征,为大数据共享奠定基础。构建资源共享数字化模式,推进建设政府采购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分布式技术和移动端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共用评审专家资源。推行供应商白名单制度,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电子证照等手段,实现全国范围内一体化准入,减少供应商跨地域技术性障碍,降低制度性成本。建立全国范围内采购人用户体系,一站注册、全国通用,为开展跨层级、跨地域政府采购业务委托建立基础。
破解电子证照兼容互认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电子认证是数字化采购的关键节点之一,也是政府采购业务开展的必备手段。从实践来看,每个平台都有不同的电子认证环境、同一个认证机构为每个平台也配备不同的认证证书。由此造成供应商办理证书数量剧增、管理难度加大、续期续费成本持续攀升,跨平台跨地域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政府采购要致力于打破各机构之间的"身份认证孤岛",引导认证机构积极破冰,建立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互认企业白名单,鼓励各单位加强和电子认证机构横向联合,积极拓展签名、认证、加密解密新方案、新应用,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把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作为重要评审和履约要素等。政府采购数字化升级和数字采购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内涵,数字化采购的推进伴随着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运用和优化完善,往往是长期、延续、高投入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策法规上予以支持。比如在创新采购方面,允许机构和有关单位采用合作共享等模式推进建设。在信息安全审查方面,对数字化升级项目制定健全完善的机制,规范数字化升级,更好契合信息安全要求。在涉及政府采购数字化升级项目方面,设立专项预算资金并加强监管。完善数字化服务制度机制,推进数据资源深度共享。一方面,要把用户需要转化为政府采购数字化的方向和动力,主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业务升级,推进信息公开共享,探索信用评价,提高用户满意度。
另一方面,要致力于贡献共享政府采购管理和业务数据,为各级政府部门决策部署提供智力资源。数字经济时代,政府采购数字化升级将迎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应积极构建以数据要素为中心的新型政府采购市场,形成基于数据支撑的数字化采购交易,让数字采购成为数字中国蓝图中的源代码、加速器。作为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执行者,集中采购机构应深刻认识政府采购数字化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跟制度改革,紧贴业务需求,紧接技术前沿,守正创新,以数字化升级为契机,努力打造科学、高效、安全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宽幅面、多接口、高效能的数字化采购交易体系,健全科学、全面、实用的数字化业务规范体系,完善多渠道、全方位、有温度的数字化服务保障体系。要聚焦业务流程和数字采购的承载平台建设,开发、优化数字化软件,聚焦业务系统运行和业务数据存储,推进云端和本地数字化硬件资源合理化配置,聚焦信息系统运维和用户服务,提升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