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总目标认识不够,对新疆维稳工作、经济发展等缺少关注,没有积极学习、了解最新理论成果,停留在固有的认知和片面的理解。
1.存在纪律松弛、自由散漫、迟到早退等现象;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在案点工作期间,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 会风会纪不严肃,会上有时不记笔记,对会议学习的文件流于形式,如耳不入心,开会过程当中交头接耳、玩手机。
1.对工作标准低,工作的主动性有所欠缺,自己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思考工作详细不够,致使完成工作的质量较低。比如在参与查办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中,不积极与同事交流,不与审理部门沟通,对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没有仔细审查,对案件材料的组卷标准也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导致后续工作存在返工的情形,给案件查办带来了不良影响。
2.创新观念缺乏,因循守旧,"卡条条、设框框",遇困难只讲不能办,不研究怎么办。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只着眼于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而很少利用全局观念去思考更为宏观的问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没能积极寻求破解难题的思路,按照自己固有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将疑难问题都交给领导去批示和解决。
3.学习能力差,对纪检监察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认识不清、应对不足;执行力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被动应付。作为一名转隶干部,我自知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与成熟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较大的差距,知识结构、创新能力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相去较远,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没能主动、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对纪律审查的条例、规定生疏,导致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方向出现偏差,给办案的顺利进展带来了不利因素。
1.不钻研本室业务,不注重学习,不善于思考,不研究政策,对工作一知半解。面临新的政治环境和要求,需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知识,才能做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际,而我目前与这样的理想状态还存在一定差距。
2.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过度留痕,缺乏符合实情的行动和具体措施。在工作中缺乏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撰写的报告材料中出现表述不清、错字等问题,且一写工作实施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能考虑到工作实际。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在工作中,不注重工作效率,对文稿校对不严格,存在浪费办公资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