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付方式)。未实际履行则为被告所在地
(二)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
(三)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付款地。
(四)铁、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
(五)侵权行为纠纷: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
(六)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七)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九)共同海损: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
五、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