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从你的情况看,如果无论你后妈的两个女儿判给了谁,她们都是你后妈的亲生女儿,也就是说,都是你父亲的继女。这时,对于你父亲来说,一共有五个子女:你和你弟弟(你父亲亲生)、养女、两位继女。根据上述的规定,你和你弟弟还有养女可以无条件继承你父亲的财产,而两位继女必须和你父亲有扶养关系才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她们必须在判给你后妈的前提下,才能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现在假定两位继女都判给了你后妈,那么首先,继承的顺序是一样的:你后妈、你、你弟弟、养女、两位继女(共六人)处在同一顺位(由于你父亲去世的时候你的生母已经和他没有婚姻关系了,所以她没有继承权。另外假定你的爷爷奶奶在你父亲去世之前也已经去世,他们的份额可以不考虑)。分割财产的情况是:对于你父亲和你后妈的婚后共同财产而言,你父亲占一半,这一半由刚才讲的六个人平分。对于你父亲在和你后妈结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也由刚才讲的六个人平分。
如果假定两位继女都判给了你后妈的前夫,那么继承的顺序还是一样,不过是六个人变成了四个人:你后妈、你、你弟弟、养女。财产的分割也是一个道理,只不过是六个人平分变成四个人平分。
另外纠正一下楼上几位的一个错误:《继承法》有关继子女继承问题的规定中的用词均为"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扶养"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平辈之间的"扶养",所以法条里规定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并不是说该继子女必须未成年,需要继父母"抚养"才行,而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的或赡养、或抚养或二者都有的关系。换句话说,即便继子女是成年人,只要判给了继父母,和他们一起生活,以后都会出现对他们的赡养关系,这也就是法条中讲的"扶养关系"。仅仅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