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界刺激的选择反应是人的主体性的本质特征之一。现代儿童发展理论,把儿童的发展看做发展主体不断自我构建的过程。也就是说儿童的发展首先是一个动态的自我塑造的过程,而发展的结果,取决于发展过程中主体在构建过程中对于反应什么和如何反应等作出的所有选择。
儿童发展的差别与儿童的充分发展,都与发展主体的选择性相关联。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就是给学生展现个性的和按个性特点进行发展的机会。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从内容到方法和组织形式方面,都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在学习内容上有所偏重,在学习方法上有自己的特点。这一点对小学阶段儿童的发展尤为重要。
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觉得小学生,尤其低年级学生,正处在各种倾向性形成的过程中,而他们又很缺乏判断和选择能力,教育中就应严格地控制他们的所作所为。例如,有的数学教师教学生解算术题时,只教自认为是最好的一种方法,并要求学生一步步严格地按老师规定的程序去做题。违反程序的为错,用其他方法得出正确的答案也算错。学生的选择权完全被剥夺了。这种做法,不仅抑制了学生个性的表现,造成学生对事物认识的局限问题──任何事物只会有惟一正确的可能性,而且会损害学生的自信心,对以后的发展造成阻碍。
在不违背教育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的选择性,支持每一个学生按自己的特点去发展。这是实现提高国民素质这一根本性教育目标的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依据自身特点做出选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