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已经有五位网友回复了,但是大部分都答复应该由该三叔和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继承,原因是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只有一位提到继承人应该只有“三叔”一个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规定其实是很清楚的,只是有些解答者没有细心地去理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
据此规定,本次咨询者所提到的是被继承人无子女,根本就不会涉及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适用代位继承。
据此,律师答复:1。你说的情况,没有遗嘱,也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现在还存在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中的一个。按你的说法,除了这个三叔外,现在没有其它兄弟姐妹了。那么从继承法的角度讲,现在这个三叔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了。3。目前的情况,不适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由死者的(外)孙子女代父母继承。而不适用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死者去世的情况。所以,已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是无代位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