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公民生前与抚养人之间订立的有关抚养、遗赠的协议,抚养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他们之间本来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遗赠抚养协议,一方要求有被抚养的权利,在他去世之后,另一方有继承被抚养人的财产的权利。
为了避免各种纠纷,老年人应该签订一个遗赠抚养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和抚养能力等基本情况先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请律师或者熟悉法律的人士帮助拟订协议,以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此外,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最好到公证部门公证,通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应。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月不给付费用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值得注意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对很多人来说却是陌生的。在一些地方,民间对于遗赠抚养的实际操作很不规范,有的是对相关法律并不知晓,在情理和法理之间难以找到契合点;有的则是因为观念的原因,认为请“外人”抚养送终是见不得人的事情,而且还涉及敏感的财产约定,因此引发的纠纷也并不鲜见。为此,法律界相关人士呼吁,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赠抚养协议”,本意是建立起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关系,让老年人迎来晚年温暖的“夕阳红”,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能正确看待,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