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脏、呼吸骤停 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脏停搏或呼吸骤停者,在进行复苏时应立即氧疗。但应注意,如患者无呼吸,可用简易呼吸器,或气管插管可用呼吸器或麻醉机加压给氧。
(二)低氧血症 无论其基础疾病是哪一种,均为氧疗的指证。从氧解离曲线来看,PaO2低于8.0kPa(60mmHg),提示已处于失偿边缘,PaO2稍再下降会产生氧饱和度的明显下降。按血气分析,低氧血症分为两种。
①低氧血症伴高碳酸血症:通气不足所致的缺氧,伴有二氧化碳潴留,氧疗可纠正低氧血症,但无助于二氧化碳排出,如应用不当,反可加重二氧化碳潴留。②单纯低氧血症:一般为弥散功能障碍和通气/血流比例失调所致。弥散功能障碍,通过提高吸入氧浓度,可较满意地纠正低氧血症,但通气/血流比例失调而产生的肺内分流,氧疗并不理想,因为氧疗对无通气的肺泡所产生的动静脉分流无帮助
(三)组织缺氧 心输出量下降、急性心肌梗死、贫血时,可能并无明显的低氧血症,但组织可有缺氧。这时测定混合静脉血的PO2可作为组织氧合指标。氧疗有效时组织缺氧改善,混合静脉血的PO2可达4.67kPa(35mmHg)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