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及市区交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查工作,执勤民警在道路上发现有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辆实施暂扣行驶证管理措施,并要求其机动车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到检测机构或环保检测部门进行尾气复检工作。
2.各县(市)、区车管所和市区车管所在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及转移登记工作中,机动车查验科及检测场站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尾气年检制度、合格证制度,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查处参检车辆尾气不达标的个案。
3.全市各交警大队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会同辖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以及治安、刑警等单位)全力合作,深入村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车辆集聚的场所进行排查摸底,从源头上堵住尾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4.邀请环保专家为一线民警讲授相关环保方面的知识,掌握机动车尾气不达标的各项指标和特征,提高执勤民警甄别尾气超标车辆的查处能力,有的放失的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5.运用市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服务网站”平台,向社会发布曝光报废车和逾期未参加年检机动车号牌号码,并广泛宣传治理报废车和尾气超标机动车的重要意义及危害,全方位地普及广大群众环保知识,敲响环保意识的警钟,为静化省会空气质量和主动举报、上交报废车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6.充分利用XX年市交管局与市汽车回收公司共同出台的《关于全市治理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条款,加大对举报、追缴报废车及治理机动车尾气超标等好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激励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我市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治理尾气超标车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