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水务行业实际和普法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一)我局与市法建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对涉及水务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3月18日,我局与四川警察学院联合在泸州白塔广场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活动,全市"宣传水法,倡议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活动当天,纪检组长张华、副局长童登辉带领水政科、支队和四川警察学院志愿者约70余人在白塔集中宣传。一是悬挂了20多幅醒目的宣传标语(含空飘标语);二是发放了《水与生命》宣传册、"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倡议书、水务法律法规宣传单、节水型社会宣传单等宣传资料4000余份;三是开展了"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现场签名活动;四是开展了节约用水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五是开展了节约用水问卷调查,收回问卷300余份。
(三)3月22日当天,我局继续搭台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活动。我局纪检组长张华带队对各区县水务局以及市级机关部门的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了巡查,市发改委、市档案局、市国税局、江阳区水务局、龙马潭区水务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都在主要路段和街道悬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台,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
(四)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法》专题学习活动。2月28日,我局邀请市法建办普法讲师团秘书长陈祖琳在局八楼会议室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各区县水务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法制骨干和执法骨干8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五)我局与泸州电视台联合制作"给你说法"专题节目,于3月22日(世界水日)进行了播放。法制宣传专题节目,以泸州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为载体,通过电视讲座形式,穿插介绍违法取水案例,以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画面为广大观众介绍了《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了法律宣传进万家的宣传目的。
(六)积极开展春季禁渔执法行动和宣传活动。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禁渔期。我局要求各级渔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宣传春季禁渔工作,搞好禁渔检查监管,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大造舆论,确保禁渔期间"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野生鱼"。全市渔政部门深入到城区和乡镇沿线各农贸市场、餐馆以及渔民家中开展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宣传,向广大群众和渔民们散发相关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春季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春季保护我市长江、天然水域野生鱼安全渡过产卵期切实保护野生鱼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七)组织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专题学习活动。3月20日至22日,市水务局组织区县水务局水保办、执法大队等人员到资阳市、乐山市、宜宾市水务局进行了交流学习,学习了他们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功经验。
(八)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竞赛活动。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普及相关知识,我市水务系统积极参加长江水利委员会举办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学习及竞赛活动,已有30多人参加了知识竞赛活动(目前活动仍在继续)。
(九)积极开展岗位法制宣传活动。一是通过行政执法、巡查活动,深入有关企业、基层、农村、社区进行检查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全局干部职工充分把握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开展上门咨询服务的契机,立足自身岗位,广泛开展以水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耐心细致讲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进一步拓展了水务法律法规的社会普及面和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