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学校各项工作在班级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是德育工作的主力军,是教学工作的具体指挥者。要使学校的整体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抓好班主任管理是关键。
1、班主任实行任命制。每学年开始,由校长和分管学生的副校长协商提出班主任人选,经教代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任命,任期为一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中途不撤换。
2、分管校长全面负责管理班主任。教导处代表校长负责班主任管理的日常工作。
3、班主任享有参与德育工作的制定、实施和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享受教育部门规定的班主任补贴。
4、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参加少先队组织管理活动。班主任既要有班级管理能力,又要熟悉少先队基本知识,组织领导班队活动的开展。
5、班主任要全面履行学校制定的<班主任岗位职责>,管理好班级工作,教育好本班学生。
6、未经学校批准,班主任不得擅自对学生进行停学等处分。
7、学校每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两次考核。期末初步考核,学年结束全面考核。考核以<班主任职责>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工作表现、执行任务、班级的班风、学风与任课教师配合协调情况、班级学生获奖次数等。班主任考核成绩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8、对不称职的班主任,政教处提出,经校委会议研究决定,作出适当的调整与撤换。
9、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主任,并予以表彰奖励。
10、为促进班主任工作理论化、科学化,不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