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 每年12月由总经办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各中心据以制定本中心/部门下一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各中心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由总经理批准,总经办备案。
2) 具体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总经办另行通知、要求。
2. 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 各中心根据本中心/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中心/部门的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交至总经办秘书处。
2) 总经办负责收集、整理各项会议决定及临时性问题的工作任务派发至各相关中心/部门,乃至相关的工作岗位。
3) 各中心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4)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中心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5) 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7) 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总经办稽查人员。
3. 周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编制要求
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总结与计划。
2) 员工周工作总结与计划无需报总经办备案,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并将员工周工作总结与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3) 周工作总结与计划必须明确本周完成的重点工作事项及其达成的效果,下周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间,无法在一周内完成的需在备注栏标明延续期限。
1. 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总结与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总结与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 总经办负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计划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3. 各中心/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4. 为确保工作总结与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总结与计划有疑问时,可向总经办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总结与计划、工作总结与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总经办。
5. 公司每周召开总经理例会(特殊情况例外),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6. 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与计划考评结果;
7. 各部门总结上月工作,并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1. 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总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以总经办下达指标及要求(含完成时间)为准;
2. 对临时性重要工作,责任部门或岗位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完成,如实属困难项目,则执行部门或岗位需及时与总经办进行反馈和沟通,否则其考核结果以未完成计。
3. 总经办将对临时性重要工作项目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并按约定的周期实施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