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税
祥鹏股份有限公司为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20xx年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上期未交增值税为17000元。国内销售货物并开具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增值税发票汇总表。
(2)进口材料,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缴款书。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经过认证。
要求:公司于20xx年2月5日申报纳税,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要求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金额需要四舍五入的保留两位小数)
利用文字及算式表示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15000000*17%=2550000
(2)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税额=5000000*17%=850000
(3)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4)本期销项税额=2550000
本期进项税额=1360000+850000=2210000
应纳税额=2550000-2210000=340000
(2)消费税
实训任务:
锦兰烟工业有限公司20xx年7月销售华山牌卷烟。根据背景资料,请代为申报
消费税。(卷烟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0xx0元/标准箱)
税法规定,甲类卷烟是指每条(200支)销售价格在70元(含70元)以上的卷烟。
(3)应纳税额=14.25*30+57000*56%=32347.50(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5)本期应补(退)税额=32347.50(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期末未缴税额=32347.50(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1)销售生产的原煤;销售自产原煤加工成的洗煤;并以自产原煤用于本矿生活用煤。原煤单位税额为2元/吨。
(2)销售开采煤矿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天然气单位税额为4元/千立方米。
(3)开采并销售铁矿石;开采的部分铁矿石移送入选精矿,并销售,选矿比为50%。铁矿石单位税额为10元/吨。
(4)开采铜矿石并销售,其单位税额为1.2元/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1、资源税-煤炭
计税数量=50000(销售)+(120xx0-30000)(加工洗煤)+30000(生活用煤)=170000 单位税额=2(已知)
(详见出库单汇总表(原煤)和领料单汇总表(原煤))
2、资源税-黑色金属矿原矿
耗用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30000/50%(已知)=60000
计税数量=60000(销售)+60000(加工精矿)=120xx0
非审批减免税(费)额=120xx0*10*40%=480000
应纳税额=120xx0*10-480000=720xx0
3、资源税-有色金属矿原矿
该企业无其他减免税和预缴税事项,均按以上计算金额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