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职场的你,是不是曾为辞职之事烦恼过?怎么样能够顺利的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既想辞职又想获得经济补偿,可不可能实现?等等一系列辞职的问题尽在下文,本文重新进行调整,为辞职者们提供参考!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答: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离职,但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修改,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答:注意事项如下:
1)应当注意您的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问:您说辞职通知要公司签收,但是我们人力资源部经理从来就不签收,怎么办?
答: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注意:不宜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快递文件,建议使用EMS,这不是为EMS做广告哦。
问:我已经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离职,怎么办?
答:即使公司不同意您离职,只要您通知期已经届满30日,您亦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温馨提醒:个别地区仍支持“脱密期”的规定,如果您正好处于该地区,且公司与您约定了超过30天以上的脱密期,需注意风险。
问:能不能帮我设计一场完美的辞职,既可达到辞职目的,又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您想占便宜啊?这个不宜大肆宣扬,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我不做什么辞职设计,但可以告诉你原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您需注意:
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
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
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
问:有这样的好事您不早说,我已经以个人理由辞职了,现在回想一下,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现在可不可以把辞职理由换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理由呢?
答:您都已经以个人理由离职了,开弓没有回头箭了,不能更换您的辞职理由了,还是安静的离开吧。
问:如果公司和我签了服务期协议,我辞职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呢?
答:如果公司支付了专项费用对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您以个人理由辞职,需分摊未到期的服务期的培训费。但是,如果公司存在上述第七点里面的违法行为,您以这些理由辞职是不需承担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