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买卖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动产的买卖》由树图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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