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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用益物权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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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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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用益物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用益物权
注册会计师

用益物权【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1.创设取得无偿划拨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用益物权》由树图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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