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对联作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S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会计一处理为: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木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民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人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汰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