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需调配清炒品,如紫苏子、莱菔子、谷芽、麦芽、王不留行、酸枣仁、蔓荆子、苍耳子、牛蒡子、白芥子等。
2.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需调配麸炒品,如僵蚕、白术、枳壳等。
3.处方直接写药名(或制),需调配炮制品,如草乌(水制)、川乌(水制)、天南星(矾制)、附子(炮制)、吴茱萸(甘草水制)、远志(甘草水制去心)、厚朴(姜制)、何首乌等。
4.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烫制品,如龟甲、鳖甲、穿山甲等。
5.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煅),需调配煅制品,如花蕊石、钟乳石、自然铜、金礞石、青礞石、瓦楞子等。
6.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炭),需调配炭制品,如干漆、炮姜、地榆、侧柏叶、蒲黄等。
7.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蜜炙品,如枇杷叶、马兜铃等。
8.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醋炙品,如延胡索等。
9.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盐炙品,如补骨脂、益智仁等。
3.处方名枳壳,调配时应付
【解析】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需调配清炒品,如紫苏子、莱菔子、王不留行等。
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需调配麸炒品,如僵蚕、白术、枳壳等。
4.处方药品名写枇杷叶,调配应当付的是
E.姜灸品
【解析】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蜜炙品,如枇杷叶、马兜铃等。
6.处方名延胡索,调剂时应付
【解析】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盐炙品,如补骨脂、益智仁等。
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醋炙品,如延胡索等。
7.处方写延胡索应付
E.盐炙品
【解析】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醋炙品,如延胡索等。
证候禁忌是指某类或某种中药不适用于某类或某种证候,在使用时应予以避忌的,又名病证禁忌。这是因为每类或每味中药皆有各自的性能特点,具有或寒或热,或升或降,或补或泻,或散或收等不同的偏性。若用之得当,即可以其偏性纠正疾病的病理偏向,达到减轻或治愈疾病之目的;若用之不当,其偏性反会伤害机体,轻则加重病情,重则导致死亡。鉴此,凡药不对证,即药物的性能功效与所疗疾病的病证相悖,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恶化者,原则上都属于禁忌范围。
如体虚多汗者,忌用发汗药,以免加重出汗而伤阴津;阳虚里寒者,忌用寒凉药,以免再伤阳生寒;阴虚内热者,慎用苦寒清热药,以免苦燥伤阴;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忌用苦寒或泻下药,以免再伤脾胃;阴虚津亏者,忌用淡渗利湿药,以免加重津液的耗伤;火热内炽和阴虚火旺者,忌用温热药,以免助热伤阴;妇女月经过多及崩漏者,忌用破血逐瘀之品,以免加重出血;脱证神昏者,忌用香窜的开窍药,以免耗气伤正;邪实而正不虚者,忌用补虚药,以免闭门留邪;表邪未解者,忌用固表止汗药,以免妨碍发汗解表;湿热泻痢者,忌用涩肠止泻药,以免妨碍清热解毒、燥湿止痢。
又如体虚多汗者忌用发汗力较强的麻黄;虚喘、高血压及失眠患者,慎用麻黄;湿盛胀满、水肿患者,忌用甘草;麻疹已透及阴虚火旺者,忌用升麻;有肝功能障碍者,忌用黄药子;肾病患者,忌用马兜铃;授乳期妇女不宜大量使用麦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