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15日常用量
1.为门诊患者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2.为门诊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为门诊中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4.为门诊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解析】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E.15 日常用量
5.哌酸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6.为门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7为门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8.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解析】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D.不超过7日常用量
9.医疗机构门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片剂,每张处方用量要求为
10.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处方用量要求为
11.医疗机构门诊开具麻醉药品(非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用量要求为
【解析】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D.7日常用量
1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限量为
14.为住院患者开具二氢埃托啡,每张处方限量为
【解析】为急诊患者开具处方,一般每张处方限量为3日用量,故第一题答案为A。第二题为B,第三题为麻醉药品的特殊要求,每张处方限量为一次常用量,故本题答案为C。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及采购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3.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资格授予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4.抗菌药物的应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5.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D.特殊使用级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属于
2.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的抗菌药物属于
【解析】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