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质地较轻且用量较少的药物。如月季花、白梅花、佛手花;玫瑰花、代代花、厚朴花;地骨皮、千年健与五加皮;络石藤、青风藤与海风藤;密蒙花、谷精草、木贼草等。
2.中上层:常用药物,如黄芪、党参与甘草;山药、泽泻与牡丹皮;砂仁、豆蔻与木香等。
3.较下层:质地沉重的矿石、化石、贝壳类和易污染的药物,如炭药。
4.最底层:质地松泡且用量较大的药物。如芦根与茅根;茵陈与金钱草;白花蛇舌草与半枝莲;灯心草与通草;竹茹与丝瓜络;薄荷与桑叶;荷叶与荷梗等。
5.可同放于一个药斗:经常一起配伍、同一药物不同炮制品、性能相似、处方的药对。
6.不可同放一斗中:属配伍禁忌的药、形状类似但功能不同。如蒲黄与海金沙,紫苏子与菟丝子,山药与天花粉,杏仁与桃仁,厚朴与海桐皮,荆芥与紫苏叶,大蓟与小蓟,炙甘草与炙黄芪,当归与独活,制南星与象贝(浙贝),菟丝子与苏子,熟地与黄精,知母与玉竹,蛇床子与地肤子,玫瑰花与月季花,血余炭与干漆炭,韭菜子与葱子等。
7.药名相近,但性味功效不同的饮片不应排列在一起:如附子与白附子,藜芦与漏芦,天葵子与冬葵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