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是指由于各种躯体,深吸,精神疾病或损伤以及先天性异常所致的人体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的异常和丧失,造成机体长期,持续或永久性的身心功能障碍的状态。
原发性残疾:由疾病,营养不良,遗传,意外事故,战伤,物理化学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直接引起的功能障碍导致的残疾。
继发性残疾:在原发疾病及原发性残疾基础上产生并发症等可导致疾病加重或出现新的残疾。
功能评定:在临床检查的基础上,对伤残病者的功能状况及其水平进行客观,定性或定量的描述,并对结果做出合理解释的过程,又称康复功能评定。
社区康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全面康复服务。
参与局限: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主要生活领域,社区,社会和公民生活等方面受限。
康复服务形式:针对残疾人的功能缺损,采取反复的,主动的和有教育意义的方法,积极解决残疾人的各种残疾问题。
残疾的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指预防可能导致残疾的各种损伤或疾病,避免发生原发性残疾的过程。
二级预防:指疾病发生之后,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限制或逆转由残损造成的残疾
三级预防:指残疾已经发生,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防止不可逆转的残损恶化为残疾或残障,以减轻残疾残障给个人,家庭和社会所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