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侵权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产权纠纷案件要依法甄别纠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两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作为对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如何强化?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成为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利器。这是由司法本质属性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律所共同决定的,同时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和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方式。《意见》的出台正是基于此。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为行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全面性,切实满足权利人的正当保护需求。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过去几年,知识产权保护的很多案件,让人记忆犹新。比如企业间的商标争议案、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等。这些案件的妥善审理,明确了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指引。从2013年至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取得长足进步,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案件813564件,审结781257件,在法官数量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双下降,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更加明显。
同时,也要看到,知识产权维权领域长期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虽有缓解,但在现有法律规则和体制框架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已成为当前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