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为了达到反欺诈的目的,保险公司除了做好内控措施外,还需要积极联络各方资源,针对保险欺诈涉及人员多等特点,反保险欺诈工作还通常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形成常态合作机制。
例如,陕西就建立并完善了"高风险修理厂数据库"、"高风险客户数据库"和"高风险从业人员数据库",为保险公司提供预警和服务。陕西反保险欺诈中心成立一年以来,各公司共向中心送报可疑线索1819件,涉及金额约7000万元;全省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保险欺诈件29起,涉案金额603万元。因涉嫌保险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放弃索赔或公司拒赔案件达1368件,为保险公司预防和挽回经济损失达5531万元。
上海保监局面对保险欺诈,则充分利用上海保险业的信息平台技术优势,依托"机动车辆保险联合信息平台"、"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和"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信息系统",推行大数据智能化反保险欺诈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利用大数据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关联排查以及数据串并,通过这些方式有效打击保险欺诈。近期,上海保险行业识别并移送了一起勾结二手车商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一条龙"车险团伙欺诈案,经线索串并排查后,案件涉及赔案60余起、总金额超过100万元,涉及人员20余人。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针对互联网时代对的保险监管,江西保监局提出,传统保险监管无法完全满足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求,互联网保险带来的新风险需要专业的风险监测和管控。虚拟网络世界跨省跨地域,需要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保险监管在属地化管理过程中面临跨省监管的问题,需要上下联动、各局配合,委托监管和检查。该局还指出,要加强保险、银行和证券的监管合理,提升监管效能,还需要建立保险业网络征信数据库反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