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妻妾来源多杂且数量多,很容易引起贵族家庭内部矛盾。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克服一夫多妻婚姻的弊端,西周春秋时期,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贵族妻妾名份、地位的 礼法规定。首先,嫡妻的地位高于妾,有权干涉妾的各种事务。其次,妾不得成为嫡妻,其子也不享受嫡长子的权力。再次,与妾名份不同。在婚姻关系方面,妾本 人具有独立的婚姻权力,而女至娣则依附于嫡妻,本身没有独立的婚姻权力。嫡妻死后,娣可以合法地"继室",没有嫡妻之名,却有嫡妻之实,妾却没有这种权 力。
西周贵族一夫多妻婚姻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婚姻形式,还是一种带有政治色彩的社会活动,宗法制是西周春秋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宗法制的实质是把天然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政治化,作为政治统治的纽带和手段。
在整个宗法关系链条中,家族是最基本的单位,家族的地位的高低和盛衰,很大程度取决于家族人口的多寡。西周春秋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婚姻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 宗法关系绵绵不断,提高家族的地位。同时周天子通过与异姓诸侯的联姻,与他们建立甥舅关系,称异姓诸侯的国君为伯舅、叔舅,把众多的异姓诸侯纳入以周天子 为宗主的宗法体系;诸侯国君通过与异姓诸侯的联姻,相互建立姻亲关系,扩大他们的宗法联系,有姻亲关系的诸侯国常常因此而成为友好的国家;天子、诸侯以下 的贵族通过与异姓贵族的通婚,增强自己在宗法体系中的实力,以致于在政治斗争中因此而结成联盟。在这个以婚姻为手段,扩大宗法联系的过程中,选择一夫多妻 婚姻是非常有利的。
夏商周时期,在聘娶婚流行之前,婚姻的成立存在着几种形式:掠夺婚、买卖婚、交换婚姻。掠夺婚,指的是未得到女方 本人的及其亲属的同意,而凭借武力抢夺女子为妻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抢婚在《易经》有记载:"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意思是听到踏踏的马蹄声,女子哭泣不已,原来不是强盗,而是抢婚的人马。买卖婚是将女子当作货物,换她作为妻妾的一种婚姻形式。交换婚是双方父母各以女儿交换为儿媳,或者男子各以姐妹交换为妻子。
周代是礼仪创建的时代,从政治到文化制订了一系列完整的典章制度 和礼乐规定,是为"周礼",周礼认为夫妻之道是人伦的开端,因而给婚姻制订了严格的制度,这就是聘娶婚的确立,聘娶婚延续于整个中国的传统时代,是王朝礼 法承认的唯一的婚姻成立形式。聘娶婚,简单地说,是男子以聘的程序娶妻,女子按聘的方式出嫁,聘娶婚最重要的特征是通常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娶 婚的发展是因为当时父母根据自己的看法处理儿女的婚事是天经地义的,不过父母虽然是子女婚姻的决定人,但是需要中介人的工作,于是就有了媒妁之言,媒,就 是谋的意思,妁是斟酌的意思,媒妁就是斟酌男女双方的情况给双方家长出主意。聘娶婚成立的程序相当复杂,《周礼》对此有详细的说明,大致概况是纳采、问 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环节,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六礼"。婚姻必须遵守这些礼节,才算是合法、严肃、正式的结合。
纳采是婚礼的 第一项,即议婚阶段,男家相中某女家为议混对象,就找媒人去说亲,并请媒人"执雁"为礼,说明来意,征求女方家长的意见。为什么要执雁为礼呢?因为雁是候 鸟,南迁北往必有定时,南来北往顺乎阴阳,而男为阳,女为阴,以雁为礼,象征着男女双方的阴阳和顺,六礼中,除了"纳征"外,其他礼节都要用雁为见面的礼 品,到了后世,由于雁的减少,就逐渐以鹅、鸭、鸡来代替。
问名。女方纳雁后,觉得男方合适,就写出女子的生辰八字,交给媒人带回男家。
纳吉。问名之后,男家就将双方的生辰八字交给卜卦术士用龟甲卜卦,卜算后,如果没有相冲相克之处,就再派媒人到女家认可,纳吉到后世就变成了交换庚贴定婚的程序。
纳征。就是后世所说的"下聘礼",是"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的意思。纳征礼是男女成婚的关键,没有经过纳征的男女双方,有"非受币不交不亲"、"无币不相见"之说。
请期。也称为告期礼,男家择定迎娶吉日,先由术士卜卦算定,再经双方家长同意。后世的"催妆"就是由请期演变而来的,女方一旦接到男方的吉日通知后,就要准备嫁妆,并在成亲之前,送嫁妆到男家"铺房",布置停妥,等待亲迎。
亲迎。是六礼中的最后一礼,男子在成婚之日须亲自到女家以礼相迎,迎娶之后,新郎新娘拜天地、高堂、祖宗,婚姻正式成立。
"姓"最早是母系氏族社会认同血缘的一种标志,在父权制建立后包括周代的一段时间内,姓是家族系统的标志,有了姓,人们就知道自己是哪个家族的后代,如 姓梁,是因为伯益治水有功,被封在梁这个地方,他的后裔就因此而姓梁。当时,有以所在地名、国名为姓的,如曹、鲁、宋、卫等,有以官职为姓的,如司徒、司 马等,有以职业为姓的,如卜、陶等等,由于同姓的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姓有着"别婚姻、别种族的社会功能。在西周的婚姻活动中,实行比较严格的"同姓不婚 "制度,这是周与商婚姻上的一个较大的差别,商虽然强调了近宗不婚,只有五世的限制,而周是"虽百世而婚姻不得通"春秋时,鲁昭公从吴国娶回夫人,由于鲁 国是周公的封地,姬姓,吴国也是姬姓,当时人就指责鲁昭公"君而知礼,孰不知礼,甚至这位夫人死后,鲁国也没有按照常规讣告诸侯,不能执行夫人一级的葬 礼。
对于同姓不婚,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生理上的,近亲结婚,不利于优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另一个 是政治上的,同姓不婚使贵族与异姓联盟,稳固权势,扩大本宗的力量,同时保持了本宗内部辈份的差别,维护着嫡庶、长幼、亲疏等尊卑关系,使得不至于发生混 乱,动摇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