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一方面,具体案件引起法律解释的必要;另一方面,法律解释要与具体案件相结合;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同一法律条文,往往可以从多种角度去说明,这就存在一个通过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以确定最合理的解释的过程。
法律解释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其是连接抽象立法与具体案件之间的桥梁,它能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改革、发展的矛盾,使法律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它能弥补立法的缺憾,通过解释消除立法的疏漏、矛盾等。总之,其必要性在于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和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那么对于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又是什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是在1982年《宪法》、2000年《立法法》以及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基础上构建的。其模式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机关分工配合的二元法律解释体制。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是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通常我们所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是指后一类,即对法律的解释。
(2)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即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3)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主管部门的解释。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
(4)地方政权机关的解释。这类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二是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解释。
D.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包括公安部的解释
【答案】AB。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对象是宪法和法律,
A正确;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
C错误;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不包括公安部的解释,
D错误。所以,本题应该选AB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法律解释的命题基本以种类特征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