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重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强基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强基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三)学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督制约。严格遴选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面试时,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且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四)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强基计划录取的新生入校时不得重新选择和调整专业,培养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学校强化质量保障,建立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科学分流,具体参见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冬令营、夏令营等。若发现以重庆大学名义进行非法辅导、培训、招生等活动的机构、组织或/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学校关于强基计划招生的宣传和释疑途径、方式均以重庆大学官微、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为准,请考生/家长审慎选择其他途径、方式的宣传和解答。
(七)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八)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