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称。它几乎用于任何场合,主要包括"先生","小姐","夫人","女士"。应当强调的是,在称呼一位妇女时,最好根据其婚否,分别以"小姐"或"夫人"相称。若一时难以判断,则可称之为"女士"。在有的国家。"阁下"这一尊称也可以使用,但只适用于对部长,将军以上高级官员。许多时候,尊称可与姓名,姓氏或行业性称呼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
荣誉性称呼。在人际交往中,若交往对象拥有在社会上备受重视的学位,学术性头衔,专业性技术头衔,军衔,爵位。例如"博士","教授","医生","律师","法官"等等,均可使用作称呼。有时,这类荣誉性称呼还可以与姓氏、姓名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例如,"乔治・马歇尔教授","黑格将军"。德国人、奥地利人很重视职衔的称呼,如果他们是博士、教授,应不厌其烦地使用这个称号,他会很高兴。
公务性称呼。在公务活动中,一般可以直接以对方的职务相称。例如。可称其为"部长"、""、"总裁"、"科长"、"主任",等等。不过,有的国家并不习惯采用此类称呼。国外称行政职务的情况多见于高级职位,如总统、部长、市长等。而一般职务,如司长、处长、科长等,在西方很少能听到,特别是在企业、公司中,基本不称职务,平时此类公务性称呼,可以分别与尊称、姓氏、姓名组合在一起使用。
一般性称呼。只称姓,还要加上先生等尊称。除非很熟,一般不直接称名。
特殊性称呼。它主要是指对于王室成员或神职人员的专门性称呼,例如,"陛下"、"教皇"、"神父"、"牧师"、"阿匐"、"拉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