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一般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定向到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