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最早出现的教师节是在1931年。当时,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三项目标。
6月6日教师节发起之后,社会的反应热烈,逢此节日,各地教师,多集会庆祝,休假纪念。不过,那时的教师节虽然有一定影响力但并没有得到当时的国民党政府的承认。
过了几年,到了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立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教师节的宗旨也从原来的"改善教师待遇"调整为"鼓励教师服务精神、融合师生情感并唤起社会尊敬教师之观念"。
民国官方设立教师节说明了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然而,受战争和教育经费紧缺的影响(教育经费偏重高等教育,忽视小学,也是民国特色之一),8月27日的教师节未能在全国推行。
1985年1月21日,出于"尊师重教远没有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所闻,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树立以教书育人为终身职业的思想也还不普遍。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中国教师节,并一直持续至今。
1981年12月,主持重新将设立教师节提上议程、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届委员会顾问、知名教育社会活动家的方明和当时的教育部张承先副部长一起向领导提出建立教师节的事。领导听后建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起来写报告请示国家。
1982年4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为教师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方明征求过谢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冰心先生建议定在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叶圣陶先生建议定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的日子,让学生在新学年的开始就记住教师的辛勤和光荣。
最终,叶圣陶的建议被采纳。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