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夏朝已开始用"年"来表达时间的含义。从夏朝开始,各朝各代使用的历法不同,岁首的日期也因此变化,比如,夏朝岁首为正月,秦朝则以十月为岁首。岁首不固定,年节习俗就很难固定。
汉武帝太初元年颁行《太初历》,这是一部阴阳合历的历法。《太初历》把正月规定为岁首,使一年的开始与二十四节气的开端相对应。这样的规定,非常有利于安排农事活动,所以,尽管后世各代对历法多次进行修改,但始终沿用"正月为岁首"的规定。《太初历》的颁行,使得年节习俗最终定型,代代相传,并延续至今。
但是,汉代时的春节并不是指正月的年节,而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立春。"立春"曾是很重要的民俗节日,称为立春节或春节。南北朝时,"春节"泛指整个春季。由于年节与立春节在同一时段,民间也愈来愈重视年节,"立春节"迎春纳福的主题自然而然地融入年节,致使"立春节"渐渐消失,立春也就仅指节气了。
辛亥革命以前,我国使用的历法被俗称为农历。农历在中国实行了几千年。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改用公历纪元,从此,公历1月1日称"元旦",农历"元旦"则改称"春节"。但是,传统年节观念根深蒂固,民间仍然过农历新年,并以"过年"相称。
1913年7月,袁世凯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1914年起开始实行。自此,夏历岁首就由以往的"过年"改成了"春节"。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会议又通过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分别规定了春节和元旦等法定假日的放假日期。春节作为农历新年的名称更广泛地在全国使用,于是一年之中出现了两个新年:公历新年元旦和农历新年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