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材料2: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人民投诉的内容,要求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一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向其报告案情,并说明理由。
材料3: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其所在选区选民反映的情况,要求该县人民法院正在承办某一具体案件的法官向其汇报该案案情,并要求其表明结论。
问题:请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法院的关系以及宪法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进行分析。
注:本套试题为2022年常州大学621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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