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象山县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2)宁波象山县小型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3)宁波象山县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4)宁波象山县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5)宁波象山县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6)宁波象山县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北纬28°30′至30°30′、东经125°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的保护区生产。
(7)宁波象山县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核心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30′、东经123°10′;D点:29°0′、122°35′;H点:28°30′、122°10′;I点:28°30′、122°30′;E点:29°0′、122°55′;B点:30°30′、123°30′)。
(8)宁波象山县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3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保护区为九个拐点连线以西海域(西沪港除外),各拐点依次为:东经121°58′21.018″、北纬29°37′00.165″;121°59′17.020″、29°37′50.166″;122°01′21.685″、29°38′44.427″;121°59′28.612″、29°40′13.454″;121°59′53.020″、29°45′15.178″;122°01′35.889″、29°47′32.298″;122°01′33.270″、29°48′15.171″;122°01′29.156″、29°49′22.523″;122°01′27.820″、29°49′44.353″。
(9)宁波象山县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