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所以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并非全体公民放假节日。上述办法还规定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部分公民节假日在工作日的,如果妇女节公司未给公司女职工放假的,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但如果妇女节属于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则需要按照休息日加班工作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这几个大节都是众所周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放假,但三八妇女节这种只面向"半边天"的节日,还有假吗?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明确了一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也就是说,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单位可以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不过现实总是残酷的,很多用人单位并不会真的为女员工放假。那问题来了——不放假的,上班会有加班费吗?
在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当中明确提出: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