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之后,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再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实现其目的,达到其效果,而是否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需结合现有技术来判断。
请求人认为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为:说明书中没有说明所述旁路开关接通/断开与充电电池状态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记载如何判断电池的充电状态,因此没有将所测量的参数与充电电池的控制联系起来从而使各并联分路工作在适当的阻抗状态下,不能提供一个“智能”充电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如何利用所涉及的充电器检测电池温度、电池的类型和存在;说明书没有记载微控制器读取的端电压满足何种预定条件从而接通旁路开关形成旁路。
合议组认为:说明书第9页第二段记载了“当在某一充电区段的电池已充满、有缺陷或过热时,提供跨接于充电区段的低阻抗分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知,旁路开关接通/断开即决定了旁路是否形成为低阻抗分路,由此可见,说明书记载的上述内容已表明了旁路开关接通/断开与充电电池状态之间的关系,此外,如何判断电池的充电状态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因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上述公知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花费创造性劳动即可将所测量的电池参数与对电池充电的控制联系起来;另外,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知,对电池温度、类型和存在的检测是已有技术;如上所述,说明书已经记载了旁路开关接通/断开与充电电池状态之间的关系,说明书还记载了由微控制器来控制旁路开关的接通/断开(见说明书第8页第1行-第15行),而充电电池的状态可由微控制器读取的端电压来判断,因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通过微控制器读取的端电压来判断充电电池的状态,从而可根据旁路开关接通/断开与充电电池状态之间的关系来确定何时接通旁路开关形成旁路。
综上所述,说明书是清楚、完整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