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事件中,由于ETS的过错,导致中国广大考生GRE考试成绩作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ETS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此,ETS提供了三项弥补措施,即重考、转考、退费。其中重考、转考是继续履行或者说是一种补救措施,但考试不同于一般合同,考试的时间性很强。美国的一些高校也不可能因为中国大陆区域的考试成绩作废,而推迟考生的录取时间。所以,ETS即便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对于有些考生来说,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ETS让考生在重考、转考、退费之间三者任选其一,本身就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
随着考试重要性的凸显,考生对考试的相关投入也急剧增加。考生不仅需要支付考试费用,还要支付买教材、参加培训以及在考试期间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虽然相对于其他考试来说,ETS考试服务收费是比较高的,比如GRE考试费折合人民币高达1050元。但这与考试背后的其他费用相比,仍然只占很小比例。ETS不应只是“退还”费用,还应“赔偿”考生的这些合理支出。合同法以违约方赔偿受损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ETS在第二份声明中答应赔偿交通费,显然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符合合同法的这一原则。据此,中国考生如果维权,可以以自己的实际损失为限向ETS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