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寻衅滋事罪入狱的徐某在服刑期间再耍横,将在值班的门卫打成耳聋。1月25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加上余刑三天,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1月20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1月10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7月25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徐某在弋阳县看守所因开门一事与当时值班的门卫被害人林某发生冲突,被告人徐某便用拳头打了被害人林某左侧脸部一拳,双方发生拉扯,后被人拉开。被害人林某经法医鉴定,其左耳因外力导致鼓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2010年10月18日,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付,同时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被害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过错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故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