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和尚为了与恋人外出游玩,竟然杀人劫财,佛家慈悲为怀之心早已抛到九霄云外。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在海安县召开宣判大会,一审认定被告人杨小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处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杨小峰,男,刚过25岁,江苏如皋人,初中二年级文化,职业为“和尚”。被害人丁正兰,女,64岁,海安县人,职业为“脚项”。“脚项”即为死者洗澡、更衣之人。
2006年6月,杨小峰与妻子离婚,后与张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相恋,很快打得火热,多次到某旅馆开房。一天,二人相约于2010年9月3日至常州恐龙园游玩。
2010年8月27日,杨小峰在曹某家做佛事时,见被害人丁正兰钱包内的钱款较多,产生劫取钱款之念,遂以可为丁正兰介绍业务为名索要了电话号码。
因自身经济状况一般,随着约定外出游玩日子的临近,杨小峰筹足外出游玩资金的心情更为迫切,但其意识到丁正兰认识自己,担心劫财后被指认,遂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杀人劫财。
2010年8月29日晚10时许,杨小峰以为丁正兰介绍业务为名,拨打了丁的电话,约定了见面地点。随即,杨小峰从如皋赶至约定地点进行踩点,选择了住户少、树林多的配电站(信号塔)附近作为作案地点。为防止杀害“脚项”时发出声响被邻近一家人发现,杨小峰用胡桑枝将该人家的门栓住,并将该户人家门前用于晒衣服的一根绳子割断取走以备作案使用。
随后,杨小峰再次打电话将丁正兰诱骗到其选择的作案地点海安县城东镇建阳桥河东附近。在二人见面后闲谈中,杨小峰乘丁正兰不备,采用手扼颈、绳索勒颈等方法将丁正兰杀死,当场劫取丁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带有一弥勒佛挂件)、一付耳环、戒指及钱包内现金人民币400元等财物,另将被害人的鞋子、头盔等物品丢弃于附近河中。因看见丁正兰的口鼻处有血,即用衬衫和方便袋将丁的头部进行包裹。随后,杨小峰把丁正兰尸体的双腿叉开骑坐于丁正兰骑来的电瓶车上,并用事先窃得的绳子进行了捆绑固定,从建阳桥西北侧河岸推下后逃离现场。
次日,杨小峰至如皋市某金行将劫得的黄金项链、耳环、戒指予以变卖,得款人民币4000元。
2010年8月30日上午10时,杨小峰变卖劫得的财物后,即与女友取得联系,二人见面后一同逛街、购物,有说有笑。不久,二人兴致所至,再次来到曾经多次约会旅馆开房间。
不过好景不长,案发地二名早起喷药水的农民发现了建阳桥下丁正兰的尸体,很快报案。警方通过深入调查、技侦手段,迅速锁定作案人杨小峰。
杨小峰与女友刚进旅馆房间10多分钟,即被警察赶来带走,从杀人到被抓不足12个小时。